CEMS — 煙氣排放連續監測
CEMS 模組採集煙囪資料,生成環保團隊在 EPA 40 CFR Part 60 和 Part 75 下需要的記錄。分析儀只讀:平臺絕不向分析儀寫入。
資料採集與小時值
- SO₂、NOx、CO、CO₂、O₂、顆粒物、煙氣流量、煙溫和含溼量。
- 每個整點計算小時值:執行小時的每個 15 分鐘象限至少有一個有效分鐘資料才有效(§75.10(d))。
- 按 EPA Method 19 F 因子法計算 lb/MMBtu、lb/h、熱輸入(MMBtu/h)和按參考氧量修正的 ppm。
限值與校準
- 許可證限值:1 小時、3 小時滾動、24 小時和 30 個執行日滾動平均;超標時報警並記錄超標時段(開始、結束、小時數、最大值),工程師填寫原因和糾正措施。
- 每日校準漂移(零點和量程,% 量程):≤ 2.5% 通過,2.5–5% 需調整,> 5% 失敗;從失敗時起監測儀「失控」直到下一次通過,超過 26 小時沒有校準也算失控(Part 75 附錄 B)。
缺失資料與報告
- 資料缺失和失控期間按 Part 75 §75.33 替代(前後小時平均、回溯 90/95 百分位、回溯最大值、最大潛在值),每個值標註方法程式碼(MODC)。
- 季度超標與監測停運報告(§60.7(c)(d)):執行小時、熱輸入、排放量(噸)、超標時段、各引數停運時段、資料可用率和校準情況,可匯出 CSV。
防篡改
- 每條小時記錄用 SHA-256 連結前一條,每天的鏈尾雜湊寫入平臺審計雜湊鏈;「校驗記錄鏈」重新計算並比對,任何改動都會被發現。